【產業消息】 房產贈與行為避稅 影響正常供需及價格 2013-10-21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上週稍早國內的政治大戲-民進黨所提的倒閣案,結果如數人頭一樣,一如外界預料,沒有過關。不過,民進黨事後仍繼續運作,不讓江揆上台報告。於是立院新會期開議以來,仍在持續空轉;這意味著,包含奢侈稅在內,所有排定的法令修訂,最後可能又要趕在會期結束前『包裹』表決。這樣的議事或修法品質,會好才怪!


然先不管法令修訂,現階段包含課徵中的奢侈稅,或現行整體不動產稅制,其實一直都是大有問題的。如財政部今日最新有關奢侈稅的最新解釋令,表面上是放寬解釋,實際上卻突顯出現行整體稅制的重大疏漏,導致房產大幅喪失其居住之基本功能,還淪為資產階級拿來進行避稅操作的工具。


根據前幾日報導,財政部將發布解釋,有關第五條第一款,出售兩年內自用不動產,計算同戶親屬名下不動產時,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限之規定,其中『未成年子女』,是不包含未成年孫子女的。再說明點就是,如果祖父母出售家戶房產,則就算(同住)未成年孫子女名下另有房產,也不會被課奢侈稅。


這項解釋,一般肯定認為是放寬(解釋條文);不過請再看仔細點,同住之未成年孫子女,按常理多半是在學中、無工作及收入的,既然如此,又怎可能擁有(購入)房產?然而財政部會做此解釋,就代表實務上確有上述狀況(未成年孫子女名下有房產),才會出現(祖父母)出售房產,是否可能被課奢侈稅的疑慮。


而其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同住)未成年孫子女名下的房產,很可能就是祖父母或父母自己買進,再以贈與方式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自己買房產,要多一道手續贈與到()子女名下,理由除同享有自用宅優惠稅率外,更重要理由或目的,當然還是藉由贈與,來操作節()稅行為。至於箇中『奧義』,就是(不動產)稅基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因此相較於其他物件或現金贈與,創造出極大節()稅效果。而98年馬政府大幅調降遺贈稅率,當然更間接鼓勵這類操作。


然而這樣的行為,不但使得原本應以居住為主要功能的房屋遭閒置,還會間接使房價居高不下。畢竟這些高資產族買進房產,眼中看的是節稅多寡,而非價格是否符合行情,而且價格愈貴偏離正常行情(公告現值)愈多,節稅效果愈佳。


然而,即便只有一、兩筆此類交易,市中心區價格都將因此墊高,接著再產生漣漪效應,外圍房價跟漲;這就是近年房市資金行情,及剛性購屋族須花更多代價背殼或換殼的真相。而這樣扭曲的情況,至今還不斷地發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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