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內政部敲定 952件都更案可繼續 2014-04-23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周六(二十六日)失效,立法院確定修法不及。內政部依行政院長江宜樺「調整施行細則銜接」指示,昨晚敲定「新遊戲規則」,現行一○四二件都更案,只有還在第一階段「事業概要」(即已舉辦公聽會,確定都更範圍與原則)的已申請尚未核准九十案會卡住,其餘九五二件都更案都可續走。


都更主要程序,包括: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


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現行都更條例事業概要十分之一同意門檻過低,以及部分資訊通知、揭露程序違憲。


「已盡可能將影響減至最低!」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受影響的九十案,將等立院完成修法後,再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補正同意比例後,才能續審;另一影響是在立院完成修法前,並無法再受理新都更案,實際影響有多少?仍得視立院何時完成修法而定。


林慈玲說,為免都更條例修法不及致影響進行中案件,內政部已修正都更條例施行細則,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納入了資訊公開、確保民眾知悉都更資訊、都更事業概要應經適當組織審議、給予民眾適時陳述意見機會、都更事業計畫應經聽證程序,及核定的計畫應送達相關當事人等事項。


至於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過低違憲部分,林慈玲表示,因涉及法律實體規定,仍須透過立院修正都更條例相關條文才能解套。


換言之,在周六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九十件事業概要案,各地方主管機關將暫緩審議;等立院完成修法、申請人補正同意比例後再續審;周六以後也將暫不受理新案,要等立院修法後再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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