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財經觀點╱政策打房  囤房稅效果待觀察 2014-05-05  
 

【聯合報╱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 黃舒衛】


20106月,中央銀行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墊高第2屋購買成本,隔年又火速通過奢侈稅,2012年實施實價登錄,以俾為實價課稅鋪路,房市交易氣氛已逐漸平淡,以台北市為例,今年14月建物買賣移轉棟數較去年同期縮減約14%,只剩2010年同期的53%,顯示房市服用幾帖退燒劑後,回歸理性。


政府這次狠下心,提高房屋稅條例中「非自用住宅」的稅負,意圖讓多屋族負擔加重、加強獲利了結的動機。


囤房稅是否有效執行?對市場有何影響?是否達成居住正義?分別是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首先,囤房稅依附在「房屋稅條例」下,對於非自用住宅課以差別稅率,但房屋稅是地方稅,由各縣市依「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或「徵收細則」規定辦理。


以台北市為例,母法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1.2%,最高不得超過2%,留給地方政府裁量稅率制定的空間,實際上「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只有「住家用」房屋稅率一律1.2%的簡單規定,並沒有差別稅率的適用規定。


即使「房屋稅條例」提高了「非自用住宅」的稅率,但地段率、標準單價等房屋稅稅基仍是地方政府權限,通常也得視地方議會回應態度、立法角力後,才能貫徹政策。


另一方面,囤房稅執行終極目的是,刺激多屋族釋出非自用住宅,以量制價,使房價走緩,但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8成以上,囤房稅能影響的屋主其實不多,遑論「自用住宅」法令解釋能鎖定的屋主比率更少,加上原本稅基與實際市價差距仍大,最後真正能擠出的空屋釋出量,比率應該極低。


且既然是非自用住宅,出租機會理當不小,屋主很可能把增加的稅負成本轉嫁給承租方,果真如此,不但無法引導屋主讓價釋出,反而加重弱勢者租屋負擔,囤房稅雖然影響購屋信心,但若真要打壓房價,難度還是很高。


因此,政府應該考慮政策效果,如何保障一般自住消費者權益,又能提供更合理的價格、完整的服務、讓消費者有更多元的租、售產品可選擇,才是政府應該著手的重點.


 


 
 
中華建築金石獎甄選活動官方網站
  目前瀏覽人數: 50914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