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昨(1)日表示,全台3.4萬棟有災害風險疑慮的老屋若能全數重建,粗估將創造2.7兆元產值,不只達到防災效果,更可創造經濟動能。
內政部本會期將提出「都更三法」,包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及「都更條例」,盼從制度改革強化都更動能、改善居住環境。葉俊榮昨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時指出,此案不只有防災、安全意義,也有經濟效益。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於四、五層樓者約8.6萬棟,再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其中約四成耐震係數不足;以此推估,約3.4萬棟屬於四、五層樓的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葉俊榮指出,以每棟營造成本8,000萬元估算,如果能逐步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創造的營造產值約2.7兆元,且「三年內會看到具體成果」。
葉俊榮說明,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有急迫重建必要,實務卻常受限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限制、基地規模不見得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獎勵規定,或都更程序冗長、不易推動,加上現行法制對危險建築物只有強拆規定,欠缺獎勵機制,內政部因此另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盼加速此類建物重建。
為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草案明定可適度給予建築容積獎勵,容積獎勵上限為1.3倍的基準容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若於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重建,可再給予基準容積10%獎勵,因此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4倍。
〈2017/03/02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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