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預計4月上路,對於未來申請綠建築的建案,必須繳納保證金、維護費用,否則將不會核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另外,民國103年後取得建照的綠建築,將向建商追繳,不然可開罰怠金。
北市推廣綠建築,只要建商取得銀級以上的綠建築認證,就可獲得額外容積獎勵,由於容積牽涉公益性,北市府在民國103年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要求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須取得綠建築標章,違者依「行政執行法」罰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建管處表示,為了促使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2年內,按約定去申請綠建築標章,因此建立保證金制度,至於維護費用,則拿來修繕綠建築的相關設施。
建管處說明,未來建商在領取建照、使照前,必須繳納各一半保證金,保證金是按工程造價5%計算,假設建築物造價1億元,則保證金須繳交500萬元,當建商完成規定事項後,北市府才會發還保證金,若起造人未依規定辦理,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另外,由於綠建築設施維護成本高昂,有些設施年久報廢,有住戶選擇不修善。建管處說,未來建商在領取使執前,必須向都發局繳納維護費用,金額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50%計算,建商繳納費用後,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2017/03/08 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