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布去年度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裁罰情形,總計裁罰34案,罰款金額達200萬元。
桃園市地政局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規定廣告應註明業者名稱,促使業者對其廣告內容負責,並便利消費者辨識廣告刊登者,註明業者名稱雖是小動作,對消費者來說卻很重要,但業者在刊登廣告時,常因經驗不足、便宜行事或不慎疏漏,而未落實法令規定,桃園去年就因此裁罰15案,罰款總金額高達78萬元。
地政局表示,不動產經紀業(仲介、代銷)、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都是特許行業,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非法業者往往因不熟悉相關法令,未申請許可就從事相關業務,或擅自以仲介、代理人及屋主名義刊登房屋租、售廣告,涉及非法營業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禁止營業;如被裁罰後仍繼續營業,甚至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桃園去年共計裁罰5案,罰款總金額50萬元。
地政局也提醒業者,諸如僱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業務(3件)、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刊登廣告(3件)、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3件)、重要文件未由經紀人簽章(1件)、實價登錄申報不實(4件)等,也都是常見的違規缺失,最高可裁罰30萬元,相關業者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都應特別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地政局強調,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且涉及建築、地政、稅務等諸多專業知識,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做為交易的重要溝通媒介,應充分揭露必要資訊,並給予交易當事人適當的引導,交易過程都必須依法、合法進行。
民眾不論是有買賣或是租賃需求,也應慎選合法業者,交易過程中要善用契約審閱權利,相關交易條件都應在簽約前考慮清楚,並注意業者是否善盡法定責任,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桃園市地政局/綜合報導】
文字轉載:【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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