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政府研擬「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市府法規會審查通過,特別的是,照顧對象除設籍新北市的弱勢、青年、公共工程拆遷戶,也包括在新北市就學、就業滿一年以上人士。
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說,新北市外來人口多,把在新北市就學、就業者納入,是要照顧在新北市生活的弱勢者或青年,因此以就業滿一年以上者為準。
承租人須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就學、就業連續滿一年,申請人或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無自有住宅,家戶所得在全市中位數所得以下,且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廿歲至四歲者;公共工程或都更拆遷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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