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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修法 對自住者影響不大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1日電】


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3.6%。房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針對持有多戶住宅的大戶加稅,對一般自住者影響不大。


房屋稅條例修正按原規畫修法方向,私人醫院診所與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則調高稅率與營業用相同,調高至3%5%,其中自用住宅持有戶數的定義、累進稅率的訂定則交由各地方政府辦理,預計明年5月開始實施。


永慶房產集團研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根據北市稅捐稽徵處統計,若用最嚴格、持有第4戶就要課徵囤房稅為標準,北市持有第4戶房屋以上的屋主比例,僅佔北市屋主1.65%,因此對市場的衝擊低,而要適用到最高級距3.6%的屋主更是有限。


黃舒衛試算台北市大安區9000萬元的豪宅。房屋評定現值約150萬元,若以住家用房屋稅率計算,每年約1.8萬元,若以最高稅率3.6%計算,一年新增的稅額增3.6萬元,相較於不動產的市價和增值幅度,根本微不足道。


若以購屋人最常購買的2000多萬元老公寓來看,房屋評定現值約12萬元,原本自住稅率,每年房屋稅約1500元,適用最高稅率後年繳4500元,年增3000元。


黃舒衛說,若「囤房稅」是要讓高資產者負擔賦稅公平的責任,的確有其意義,但實際上要達成刺激屋主處分資產,增加市場待售或待租量,以壓抑房價,進而實現居住正義目的,可能需要從別的政策著手,否則不易解決高房價問題。


更何況這些屋主僅持有並未實現利得,未來除了要被逐步調高稅的負擔,還要被貼上「囤房」的污名化標籤,難免引發另一種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