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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論市/奢侈稅應設落日條款
 

【作者/王應傑(東森房屋董事長)】


自政府開始打房以來,房市成交量即開始逐漸下滑,今年前八月全台買賣移轉棟數,降到21.6萬件,比去年同期衰退11.6%,創自SARS以來新低量,投資客明顯縮手,但現在連自住客亦猶豫不決, 深怕進場「買貴了」。


房市並不像股市有公開市場,交易時有確定價格,房價因人認定而異,現因買賣雙方對房市認定差距擴大,讓房市成交量萎縮,這和政府近年打房不無關係。


近來打房政策已進展到「房地合一」稅的推動。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有其長遠公平性考量,現行規劃方向朝自住免稅、分離課稅方向實施,並且設有排富條款,綜而言之,對市場的影響正面,殺傷力也較奢侈稅低。但奢侈稅應該先行落日,加之充分宣導房地合一稅內容,並採階段性實施,才是全民之福。


財稅政策貴在彈性,應視社會時空變遷予以適當調整。三年前奢侈稅通過時,我就一再呼籲應設置落日條款,在短期政策達到目的時,應功成身退。現在房市交易量已經相當低迷,投資客紛紛退場,從業人員受害甚深,奢侈稅退場此其時也。


但也有人會擔心取消奢侈稅將使炒房風氣再現。事實上,現在貸款環境在央行主導下,已大不如前,投資客財務槓桿以不如從前容易操作,而紛紛轉戰海外市場。


再者,實價登錄已實施三年,可參考的成交行情愈趨完整、價格透明,炒房條件不若以往。政府目前在稅制上的設計,包括提高非自住的持有稅及即將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對投資客亦顯不利。


SARS期間,房地產市場一片低迷,建商倒閉者眾,當時政府為挽救房地產市場,透過國是會議將土地增值減半2年,從第3年起稅率從40%50%60%的級距,降為20%30%40%。土地增值稅減徵是為權宜之計,在目標達成後回歸原來級距,我當時曾強烈建議土地增值稅減徵應該設有落日條款,但未被採納。


如今我仍要建議政府,第一、在實價登錄前買賣的房屋,就按照舊制來課稅,即現行土增稅與財產交易所得分開課稅,但必須附帶公告現值每半年或三個月調整一次,反應繳納土增稅的課徵標準。第二、實價登錄後的房地產買賣交易,用政府訂定之房地合一課稅,若有購買成本可提供,例如利息、房屋修繕等費用,只要留有繳費憑證都可以讓屋主扣除,剩下的價差再按一個標準併入綜合所得課徵綜合得稅。


舉例而言,假設某一房屋3,000萬元買進,再以4,000萬元賣出,價差1,000萬元,這要如何課徵呢?若以舊制分離課稅的做法,此1,000萬元不列入綜合所得稅,逕以利潤的15%來課稅,也就是課徵150萬元。若以新制房地合一計算,買賣價差1,000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可扣除成本500萬元,獲利500萬元併入綜合所得,再依其所得稅率45%來計算,則需繳納225萬之所得稅。


 



至於分離、合併哪個好?推行之初應該要兩套制並行,要有階段性推動,等到民眾都熟悉之後,再逐步往兩稅合一的方式去進行,否則會像當初政府推動證券交易所得稅一樣,一公布時全國譁然,那又是一次動盪了。(記者郭及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