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各縣市可自主調整房屋稅中的「房屋標準單價」計算方式,一舉解除「舊豪宅增稅禁令」,由地方政府解決舊豪宅房屋稅偏低的問題。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房屋標準單價為房屋稅稅基的組成之一,按建材區分種類及等級來評定,當房屋標準單價上漲,就會拉高房屋稅。雖然法定三年檢討一次,但多數縣市已卅年未調整。
許慈美說,目前僅宜蘭縣、連江縣、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近三年曾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除宜蘭縣及連江縣外,都是今年才小幅調整。若雙北在法規鬆綁後,要全面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適用範圍不再僅限新屋,依法三年後才能再調整。
許慈美表示,問題核心在地方政府卅年未調整,造成房屋標準單價與實價有卅年的差距,如果現在全面調整並一體適用,房屋稅可能驟增。雖然台北市、台南市等縣市都曾建議財政部取消禁令,但實施時應會有稅率、範圍、持有期間等配套措施。
至於地方政府可自主決定房屋標準單價適用範圍後,會不會又像空地稅一樣,至今沒有任何縣市開徵?許慈美說「有可能」,但財政部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