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國際會展中心BOT案與鄉林建設簽訂契約,因鄉林公司未能依期限施工完竣並開始營運,市府於97年7月17日起終止契約,並接管基地後改造為秋紅谷景觀公園,期間歷經一審市府勝訴、二審市府敗訴、三審發回更審後,台灣高院台中分院19日駁回鄉林上訴,維持一審市府勝訴局面,且訴訟費用由鄉林負擔。
高院判決內容指出,鄉林雖主張聯合開發的建照變更設計的審查應納入工期計算,但甄審委員會並未同意聯合開發,因此並無聯合開發所衍生的工期問題。基於上述理由,鄉林期限內未完工,已構成違約,市府終止契約為合理決定。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並駁回鄉林所提上訴案,認為台中市政府終止契約,並無不合理之處。但這次判決並未使全案確定,鄉林仍可收到高院判決書後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
對此結果,鄉林集團表示,由於市政府經費不足故產生這種合作關係,為了維護公司權益,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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