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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12/1截至 逾期加徵15%滯納金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103 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 11 30 ( 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 12 1 ) 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 2 日前;或於 103 12 3 24 時前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


逾期間,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 請於 103 12 2 0 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 2 日需按滯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 15% 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