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定位為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之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日前行政院指示農委會、環保署、國發會、經濟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配合,由內政部於彙整完成計畫草案後,自103年1月起經12次專案小組審議後,初步完成結論如下。
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公共給水)應避免變更為建築用地,刪除開發者承諾處理廢污水就准予開發的規定;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仍維持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並將優良農地調整為1級環境敏感地區,符合特定農業區劃設原則之地區,範圍由農業主管機關確認。
除上述重點之外,該計畫草案並納入全國產業用地需求量、水資源、能源設施、大專校院、展演設施、大型運動場館、醫學中心等設置原則,相關內容均可從該部營建署網頁之「全國區域計畫專區」下載參考。內政部於103年12月4日、5日、9日、10日及16日辦理北、中、南及東區公聽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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