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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桃園升格 房屋評定現值大增
 

財政部昨(4/1)公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調整全台各縣市房屋評定現值設算所得比率,除台北市暫不調整外,其他縣市依區域分別有15個百分點不等的調幅,當中又以剛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市桃園、中壢、八德等區調幅最大,去年出售上述地區不動產的民眾,若無法舉證取得成本,將面臨較高所得稅負。


另外,出售位於台北市、成交金額在7000萬元以上,或是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無法舉證成本者,其售屋利得應以實際成交價,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計算房屋收入後,再以15%推算所得額申報課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尚未定案,因此目前台灣不動產交易仍採房、地分離課稅,其中土地交易免課所得稅,而是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則要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房屋出售人若可舉證購入成本,不論是否為豪宅,均應以實際成交價減掉購入成本後的實際利得,按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