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者的福音來了!立法院5月19日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修正,北市被標售或2次流標囑託國有登記的土地及建物,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向市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時,可按應繼分申請自己的土地價金,不必等所有繼承人一致同意。
無須所有繼承人蓋章
北市有許多日據、光復初期留下來土地及建物,權屬或權利內容不清,經北市府依《地籍清理條例》自2008年起清查,截至今年4月底,公告土地及建物超過2000筆,其中429筆已由權利人或繼承人重新申請登記,若超過期限尚無人申請更正或繼承登記,自2011年起,市府即分年分批公告代為標售,相關資訊可以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
北市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科長葛澤桓指出,北市目前約有440筆已標售或囑託國有的土地,共約18億土地價金放在保管專戶,待權利人或繼承人來向市府申領,《地籍清理條例》原規定須有全體繼承人共同在申請文件蓋章,才能申請土地價金,修正後改為繼承人可以按應繼分申請自己的土地價金,保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