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房屋評定現值加快接近市價,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調整目前房屋現值重行評定期間「至遲每3年1次」,財政部認為有助拉近公告價格與市價的距離,同意支持修法。
財委會今日將審查這項修法案,財政部亦表達支持與樂觀其成的態度。
房屋評定現值是用來課徵房屋稅的稅基,乘上房屋稅率後即是房屋所有權人每年應負擔的房屋持有稅捐。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約只達市價的30%,明顯偏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將審查由立委李應元等18位委員聯署提出的房屋稅條例第11條修正草案,明令房屋標準價格,至遲每3年重行評定1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現行規定,地方政府評價委員會每3年需就房屋的地段率、標準單價等涉及房屋稅基的評定現值進行檢討,且重行評定1次。
財政部表示,立委提案將「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的期間,修正為「至遲」每3年需重行評定1次,如果修法通過後,地方政府即可視需要調整房屋評定現期的調整期間,不再受3年一調的約束,可以1年一調、或2年一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