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16年上路,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不動產奢侈稅)即將退場,但國稅局近期追查不動產奢侈稅不僅未暫歇,反而更加積極;據指出,國稅局目前正在過濾兩年內買賣的不動產案件,清查賣方的不動產銷售委託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銀行金流以及水電瓦斯單等證明,確認是否為人頭炒房規避奢侈稅。
賣方資力是篩選門檻
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不動產奢侈稅針對非短期刻意炒作的交易行為設有排除條款,不少投機者就利用此管道避稅,「最常見的就是借人頭買房」。因此國稅局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合作,只要是兩年內買賣的不動產案件,一律通報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依照不動產奢侈稅實施規定,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地,並設籍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使持有未滿兩年出售,仍可免徵奢侈稅。
然而,2015年初奢侈稅條例修正,增列「須有自住事實」規定,即使符合前述要件,國稅局還會查核這間房子是否真的是由賣方實際居住,認定是否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
前5月補稅達8000萬
「針對不動產奢侈稅查核,我們有一套嚴謹的SOP程序。」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賣方的「資力」是主要的篩選門檻,「有些人年收入與房價遠不相符,那就是逃漏奢侈稅的高風險族群」;其次是清查賣方金流狀況,若發現不動產交易的款項皆未經其帳戶,或者立即轉出,則亦有可能是人頭;此外,查核賣方的水電瓦斯等單據是否符合一般使用狀況,也能揪出沒有自住事實的投機客。
在國稅局積極查核下,不動產奢侈稅追稅績效豐碩。北區國稅局統計,2015年前5月共查出40餘件逃漏不動產奢侈稅案件,補稅處罰金額達8千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