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在地綠建築,屏東縣提出綠建築自治條例,未來新建的16層以上高樓或1000平方公尺以上廠房必須符合相關綠建築設施;另還要獎勵「屏東厝」。縣長潘孟安強調,屏縣族群多元,未來「屏東厝」將有多種樣式供民眾選擇。
縣府表示,這項「綠建築自治條例」已送屏東縣議會審查,如果通過,2016年元月起就會實施,未來新建物如果未依規定落實綠建築,就必須依綠建築設施計算表繳交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才能核發建照。
縣長潘孟安表示,縣府會請專業建築設計師依屏縣的多元族群特色設計幾款「屏東厝」,雖無法強制民眾實施,但縣府會進一步訂定獎勵措施,逐步導入城市美學。
依屏縣的「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未來新建的公有建物、16層以上高樓或1千平方公尺以上廠房、基地在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共建物,都必須有2k瓦以上的太陽能光電設施或屋頂綠化、自行車停放空間等符合綠建築的設施。
目前屏縣還沒有出現16層以上高樓,1千平方公尺以上廠房也不多,平均一年符合相關規定的建物約有14幢。縣府表示,相關規定未來還會依現況逐年檢討。
根據縣府估算,這項條例實施後,預估每年總節省電量可達310萬度,約可供900戶家庭一年的用電,省水量可達一年2190噸,大約是一座國際標準泳池的量,換算減碳量可達1912噸/年,一年綠化面積可達6個足球場。
至於民眾關切的「屏東厝」,到底該「長」什麼樣子?縣府說,會考量原民、客家、閩南等族群特色,待議會通過自治條例後,就會進一步擬定「屏東厝」的獎勵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