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舍管理辦法,宜蘭縣政府決定將回歸中央法令,縣農業處11月10日預告廢止2015年4月公布實施的「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7日內如無異議,送縣務會議審查後,最快11月24日就會正式廢止。
農業處表示,為補足中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不足,宜蘭縣政府4月7日公告審查辦法,促使中央跟進修法,中央對於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認定、農舍興建用地配置陸續出爐後,內容精神與宜蘭縣的審查辦法相距不遠,縣府「完成階段性任務」,11月10日預告廢止「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7日內如有異議可向農業處反映。
農業處副處長康立和表示,中央新訂的法規與宜蘭縣審查辦法的原則大致相同,包括臨路、臨界和矩形配置、區塊完整的要求都與縣版相同,但是對於興建農舍位置,當初縣府規定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深度,不得超過20公尺,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不得小於3公尺,農舍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等相關規定,這部分中央並未明訂,將依照建築法規辦理。
康立和說,中央修正的法規其實有不少規定比縣版「嚴格」,包括農民應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兩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具有農民健康保險、健保第三類者要檢附投保證明,經營計畫書要附過去兩年內經營實績和現況情形照片;針對農舍用地最大面積的規定,縣府原規定不得超過1千平方公尺,中央則限縮至330平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