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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建案要開工 先繳保證金
 

為防範建築工地發生路面及建物塌陷之重大公安事件,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首創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加強工地公安管理,於2015年底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工務局表示,未來朝向針對地下5層以上、實際開挖深度達20公尺以上、或屬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工程,要求收取法定工程造價1~5%的災害處理保證金。



有鑒於2015年高雄市興總建設於青年二路、自強三路口的工地因地下室連續壁開挖不慎,導致周邊道路下陷、民房坍塌,高雄市工務局特別於「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裡要求特殊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繳交災害處理保證金,如該起造人於災害發生,經主管機關通知起造人限期處理,屆期仍未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動用災害處理保證金代為處理。高雄市工務局總工程司黃志明表示,若業者拒絕繳納市府將可勒令其停工。


該自治條例目前仍在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中,黃志明表示,只要中央審議核可後就能發布實施,更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