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房市春節報喜 熱銷...
  住展房屋網 轉帳納繳房屋稅 2...
  住展房屋網 淡季+打炒房 1月...
  住展房屋網 社宅包租代管 將檢...
  建築法規 增第三方勘驗機制
 

內政部215日表示,因應日前南台大地震,為強化房屋施工勘驗機制,將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在施工過程中,應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若縣市政府人力不足,得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審查與勘驗。


日前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造成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等多處建築物倒塌,為強化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與會者達初步共識,決定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作法來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陳純敬表示,現行建築法第56條,雖已規定建築工程期間必須定期勘驗,並應由縣市政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但礙於各地方政府幅員、人力財力差異,以致執行管理標準不一,有些建管單位未必會到現場勘驗。


陳純敬表示,為強化地方政府如實執行勘驗以確保房屋品質,將修訂56條條文,將現行條文:「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修正為:「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


如果地方政府人力、財力難以如實執行這項現場勘驗,該怎麼辦?陳純敬表示,地方政府得委託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例如台灣建築中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