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花掉近3,500萬拆違建
新北市歷年累積至今約有18萬件違建待拆,數量居全國之冠,2015年工務局編列3,500萬元違建拆除預算,執行3,480多萬元,市府雖訂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希望違建戶付費拆除,但因爭議聲浪大,法案自2005年起躺在議會十餘年,至今未審議通過,導致每年公帑拆違建,全民買單。
自治條例2005年起送審 仍未審查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2005年起送縣議會審議,因議案屆期不連續,新北市升格後,2010年、2013年、2015年市府分別送審,至今仍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未進入審查程序,成為「萬年法案」,因內容爭議性高,也或許是民代礙於選民服務壓力,不敢明確表態。
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蘇志民指出,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嘉義縣、宜蘭縣訂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或收費辦法,市府盼自治條例盡快通過,除節省公帑,並有效遏止新違建產生。草案收費標準依建材不同,每平方公尺100元至1,240元不等。
是否收費爭議過大 議員看法不一
民進黨團總召張瑞山表示,台北縣時代曾將自治條例送縣議會討論,因爭議過大遲遲無法通過,究竟違建拆除向市民收費,對於減少違建是否有實質功效,各界持保留態度,市府與其將有爭議的法案送審,不如審慎思考如何在拆除收費與罰款間取得平衡,促使市民自行改善違建問題。
國民黨團書記長周勝考認為,違建是錯誤行為,拆除收費尚屬合理,對新違建有嚇阻作用,但民眾不了解法規,自治條例應明訂「落日條款」或「日出條款」,例如幾年以前蓋的違建不予收費,或是什麼時候開始收費,避免執行爭議,且舊違建也可隨時間自然淘汰。
市議員李坤城表示,違建戶違規在先,理應自行恢復原狀,花費納稅人的公帑拆除,對合法住戶有失公平,若自治條例通過,使用者基於成本與風險考量,應該不敢再貿然搭蓋違建;他主張法規上路不應溯及既往,但對影響公安的違建須優先、從嚴處理。
〔2016/03/21 自由時報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