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火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希望透過另立專法,與都市更新複雜的審議程序脫鉤,以加速推動老舊與危險建築物的更新、重建,卻引發外界疑慮,認為恐會衝擊公共安全。政府此舉立意良善,但思慮與策略必須更周延並徹底溝通協調,才不會讓原有的美意打折。
◎都更條例修法延宕 政府立專法加速老屋重建
蔡英文總統11月中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時親自下令,要求加速老舊住宅更新。為此,行政院院會12月底火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明確規範「老舊」與「危險」建築物的定義,希望透過另立專法的方式,讓這些迫切需要重建的房屋能夠不用循都市更新的繁雜程序,只要申請建造執照,就可展開重建工程。
為了吸引這些老舊、危險建物重建,政府祭出多項誘因,包括享有容積率及建蔽率優惠,且重建後2年內可享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還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房屋轉手為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原音)在容積獎勵部分,不超過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3倍以內,或者是原來建築容積1.15倍以內,原則上他都可以獲得這樣的容積獎勵,我們也訂定在這個法通過後3年內來申請,就可以額外再獲得法定容積10%的獎勵,所以他最高是可以達到法定容積的1.4倍。』
◎專家憂欠整體考量 籲切勿立法
不過,這項草案被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欠缺整體都市計畫考量,亂發容積獎勵以及開放高度限制,恐怕只會衝擊公共安全。
根據老屋重建條例第六條,重建計畫的建物高度,除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學者認為高度無限放寬,將侵害他人的「日照權」,也會影響周邊文化建物的天際線。建築改革社社長曾光宗說:『(原音)建築物高度限制是針對這塊基地負荷、這基地的容積的另一種手法加以限制。今天我們家房子很老舊,假如我引用這辦法,明天重建完就可以遮掉你們家的陽光,從這角度來看是非常不合理的。』
此外,專家學者對於政府給予的容積獎勵也有所質疑,認為條文中並未清楚說明獎勵的相關定義,一旦新法上路,可能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不但破壞「都市更新計畫法」,也無助文化資產環境的整體維護。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理事長喻肇青說:『(原音)我們在這個條例所指的容積限制不受管制到底代表什麼,很模糊,換句話講,整個這個規範最關鍵的這條是不明確的,也許會造成以後解釋上的爭議,甚至在解釋上會圖利特定的對象。』
相關專家學者與團體呼籲政府立即停止立法,應該以全面性的都市防災角度進行老屋健檢,再進一步規劃都市空間,一切回歸「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討論。
◎老屋重建條例惹議 內政部願調整
針對相關憂慮,花敬群表示,這個專法是針過專業評估認為有拆除、重建必要的危險建築物,且前提是社區百分之百同意,所以相較於都市防災專法,這個專法的適用個案相對單純,並不會「全面到處發生」。
花敬群指出,專法中訂定的容積獎勵事前經過多方的溝通與徵詢,獎勵額度是相對恰當的標準,並未高到都更條例的1.5倍獎勵「天花板」,又不會低到無法產生誘因。至於專家學者反對排除高度限制,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願意調整,甚至取消放寬。他說:『(原音)我們也認為這個部分我們比較考慮欠缺周詳的話,我們很樂意做必要的調整,甚至取消掉這樣的放寬。我想我們也不覺得因為這樣,它就會影響法的立法初衷和目的,它依然可以幫到,如果它確實有一些比較難以控制的副作用的話,我們寧願在這個部分採取比較保守的方式處理。』
花敬群說,由於都更條例修訂的範圍與議題較複雜,各方意見目前尚未整合,修法進度的不確定性較高,而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條例限定的對象相對單純,內政部才會決定另立專法先行推動。目前法案已送立法院,內政部願意就高度限制部分進一步協商、溝通,希望盡速完成立法。
近年來,複合型災害越來越多,而台灣30年以上屋齡的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為危險房屋的更多達數十萬戶,嚴重衝擊民眾的居住安全。都更條例牽涉層面廣泛、複雜,相關修法在立法院仍意見分歧,難達共識,為了能讓老屋重建進度順利推展,政府透過立專法的立意雖然良善,但在策略思慮上必須更周延多元、執行前徹底溝通協調,才能達到既定的目標。
〈2017/01/09 中央廣播電台 撰稿編輯:劉品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