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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法修正內容惹議 政院急撤!
 

 


行政院原於昨(24)日安排審查《建築法》修正案,擬將違章罰鍰對象擴及到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增訂違建不自行拆除者,將可按次連續處罰4萬∼5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拆。


但民眾擔心修法一通過全面開罰,行政院日前緊急撤案,要求內政部做好周延配套再送政院審議。據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新政府都趨於穩健審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全台屬違建的建物幾達60多萬件,未來即使要處罰或拆除,會以有公共安全之虞的案件優先拆除,且會搭配周延配套,並不會法案一通過,就立即全面開罰。


內政部日前將《建築法》修正案呈報行政院,原訂政院安排於昨日由政委張景森審議,但因外傳內政部要採連續罰方式,最高50萬元,罰錢逼拆,引起民眾恐慌;為避免引發擾民或民怨,行政院日前緊急撤案,退回內政部要求重新檢討周延配套措施。


花敬群表示,《建築法》修正案是屆期不續審的法案,並非民進黨政府規畫提出,違建罰款政策尚處溝通研議階段,主要目標是要對違建持續惡化問題發揮控制效果,但並非要全面開罰,而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工具,與違建管理的政策作搭配,若要執行會以公安有疑慮的部分優先推動。


花說,既然社會有疑慮,內政部會加強多溝通,尋求合宜做法及配套措施,再作後續修法推動。外界只看見罰則,就認為修法一過,家裡有違建的立即全面被罰。其實違建管理有分類,民國84年以前採緩拆,最近幾年興建的則是即報即拆,但各縣市仍有不同執行的方案。


〈2017/01/25 中時電子報 記者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