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重創都市更新腳步,內政部端出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強化「解決爭議」的概念,除了提高申請核准事業概要的同意門檻至十分之三,日後處理釘子戶須納入事前協調、地方政府居中調處,若無共識再循行政救濟的做法。
建商推動都更,除了怕行政程序冗長、案子曠日廢時,更怕被「釘子戶」綁架。政府機關為了兼顧都更實施者與原住戶的權益,本次都更條例修法特別除了於第10條將事業概要同意門檻自十分之一提高至十分之三,以增加代表性及可行性,更一併修訂第36條,納入遇到釘子戶時,前中後三階段的保障權益措施。
營建署都更組官員說明,按現行做法,建商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而後由地方政府拆除,因過程無第三方單位介入,易被外界詬病「球員兼裁判」,因此修正草案規定,當遇到屆期不拆除或遷移時,實施者必須先與釘子戶協調,才能檢具協調紀錄請求地方政府執行拆除或遷移。
〈2017/02/07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