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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產署 參與都更分回房地,積極多元活化
 

 


國產署經管之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依據修正後規定,預先規劃更新後可分回房地用途,並針對規定修正前案件分回之房地積極辦理活化。

國產署表示,為期參與都市更新之初即規劃更新後分回房地用途,財政部2014年12月4日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明定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就更新後可分回國有非公用房地,優先依序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會住宅使用。

經評估適宜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核定進駐機關配合都市更新進程提出辦公廳舍建築規劃設計需求;適宜作社會住宅使用,由地方政府逕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所以目前參與都市更新之案件均事先規劃用途,無上述需求時,始依實施者規劃產品內容參與分配。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最近報載所述分回之115戶房地,均屬2014年12月4日前述處理原則修正前參與案件,為積極活化該等房地,已建立需用機關整合平台,並召開會議協調,日前已成功媒合1戶由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籌辦撥用作業,又為配合各機關辦公廳舍及微型工作會議、青創、文創、社福等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求,提供評估進駐中。另一方面亦積極規劃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避免閒置造成管理負擔。


〈2017/02/09 MyGoNews 記者方暮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