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政府推動都更政策,內政部提出都更條例修正案,增訂都更相關融資案將排除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30%限制。目前有一半銀行建築融資在26%以上,此舉將有助都更推動及不動產放款,大型行庫受惠最大。適用對象包括不動產開發專業公司、都更實施者及建物所有權人,只要是參與都更案的融資,都可以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計算。
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目前有一半銀行實際承作的建築融資餘額已達26%以上,放寬後所有銀行都可受惠,受惠最大的是承作不動產放款業務較多的大型行庫,尤其是已逼近29%的合庫。
內政部官員昨(14)日表示,都更條例修正案預計本會期送到立法院,內政部日前舉辦修正案公聽會,各界都贊成排除建築融資上限。新政府上台後,大力推動都更,不少銀行業者反映,都更融資屬於建築融資,受限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會削弱放款額度動能。金管會不便更動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這項「天條」,最後由內政部以修改都更條例方式排除,以利都更案推動。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都更條例修正案,已在第52條增訂,金融機構為提供參與都更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實施者或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的都更事業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的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換言之,只要是參與都更案的融資案,銀行承作的金額都可以不受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限制。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國內多家商業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多已達26%到29%,都市更新所需融資金額較高,又為當前政府推動的重要政策,如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恐難配合辦理,因此有必要修法排除。
〈2017/02/1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