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常惹民怨,新北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建築施工程序、勘驗標準和使用管理,民間建案也有三級品管把關,並確保建築安全、減少購屋糾紛,預計明年初上路實施。根據現行建管法令,一棟建築物平均在長達2年興建過程中,政府建管單位只需要到場勘驗3次,營建包商如果為了趕工,就會直接將工序省略或併作;等到完成後申請使用執照才發現不符合規範,可能一再被建管單位退件、補件,光是退、補件一來一往,經常費時十餘次,影響建築品質及安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現行建築法可以說是「簡化到極簡」,現行的「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就建築基地環境管理維護、合法房屋認定、拆除管理及罰則也未有明確的規範,引發購屋者抱怨。過去多次發生過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的意外,工務局建管單位前往勘驗後張貼危險公告,結果反遭住戶抗議並撕毀;此次自治條例中也特別明定規範,未來一旦發生同樣個案,建管單位可依法張貼公告警示。
工務局在自治條例中,特別明訂強化建築施工程序的規範,將公共工程的三級品管模式移置於民間營造,特別針對營造商、建築師是否按圖施工,可派員不定期抽查,一來降低施工錯誤,二來減少購屋糾紛。工務局表示,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再訂定施行細則、罰則等相關細節;預計送交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明年初正式上路。
〈2017/02/22 聯合報 記者陳珮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