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查行政院提案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內政部在草案報告中指出,全國推估約有3.4萬棟屬4、5層樓建築物經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本條例目的在於提供政策誘因,放寬部分法令限制,協助加速重建。
內政部表示,921震災及331地震發生至今已將近20年時間,內政部陸續檢討建築物結構安全相關規範,但國內仍有部分建築物為海砂屋,或在地震後列為「需注意(黃單)」,結構安全均有疑慮。
內政部指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有急迫重建必要,實務經驗卻有受限於地方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無法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獎勵規定,或都市更新程序較為冗長不易推動困境。現行法制對於危險建築物僅有強制拆除規定,但對於有災害風險危險或老舊建築物重建,欠缺獎勵機制,推動重建不易,本條例目的即在於完備推動重建法制措施。
在提案重點部分,內政部說,依據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及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本條例草案即對此擬具要點。
內政部說,申請程序由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並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申請獲准後,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另外,為獎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明定得給予適度建築容積獎勵,及獎勵後建築容積上限。
內政部表示,為化解實務上因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執行時整合阻力,明定建蔽率得酌予放寬;施行五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可獲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並輔導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主管機關得辦理特殊情形資金貸款保證。
〈2017/03/01 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