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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程序正義 強拆都更不同意戶要罰
 

 


文林苑案重創我國都更進程,為了在都市更新與居住人權中權衡,內政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中明定,實施者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拆除房屋,若強拆將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面對不同意戶,實施者應該先協調,協調不成、再檢具協調紀錄,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主管機關應先就拆遷日期、方式和安置事項進行調處程序,並於二個月內作出調處結果;不服調處結果者,可再提出行政救濟。內政部表示,希望藉由落實程序正義,逐步減少都更爭議。


為避免建商和不同意戶遲未取得共識,導致後續無法順利拆遷,本次條例也增訂非經完成拆遷作業不得預售,否則將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2017/05/05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