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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搶都更案商機! 國產局:國有地將以參與分配取代標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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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中的國有土地處理方式將有重大轉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19日表示,經劃入都市更新地區內的國有土地,將從過去以更新前出售、變現為主的處理方式,改變為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為主,出售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為輔,並將化被動為主動,不排除由國產局來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國產局副局長張璠表示,目前標售都市更新地區內國有土地的處理方式,是以公開標售方式,程序公開、公平,都更案的實施者也可以快速取得國有土地,且標售底價已考量更新範圍整體合併使用之效益及容積獎勵之利益,已兼顧國庫權益。
但都市更新為當前政府重大振興經濟措施之一,為發揮公有土地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政策,財政部在全面檢討「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後,在處理方式做出重大改變。
國產局表示,未來實施都市更新地區內之國有土地,如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2以上時,得經財政部核定,由國產局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或處分利用。
如果國有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4以上者,則可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 至於國有土地面積合計未達500平方公尺,且未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4以上者,則得於事業計畫核定後,讓售實施者。
對於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分配更新後房地,國產局表示,將可供行政機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以解決興建財源不足問題,或是出租來收益。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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