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表示,一般民眾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主要有2種售電方式1.全額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全部賣給台電,家中用電則向台電購電供應。2.餘電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優先提供住家用電使用,若有餘電則賣給台電,發電量不足時,則向台電購電供應。
一般民眾如果想在自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可先至「太陽光電產業協會03-5918-571 www.tpvia.org.tw」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07-955-5737 #26 http://www.pvgsaroc.org.tw/」找尋合適之廠商進行規劃設計,評估自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之可行性,如確定要架設系統後,則須向台電公司申請「併聯作業」及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設備備案」,詳情可至「陽光屋頂百萬座」網址http://mrpv.org.tw/page/overview查詢。但仍需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喔!
為推廣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政府提供了保證收購發電及固定費率20年等保證,也就是說簽約後的20 年都會依照簽約當時公告的價格為主,不用擔心政府的收購價格逐年下降,自己的收入會跟著減少。至於多久可以回收呢?以苗栗縣2016年度每瓩年平均發電量1024 kWh/kWp為例,每1瓩設置費用79,700元,一年可產電1024度,依2016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第一期上限費率6.4813元/度來計算,一年可收約6,637元,約12年左右即可回收,如果投入的設置成本更低,回收的年限將更短。或可考慮將屋頂出租給太陽光電廠商設置,由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及後續營運維護,取得售電收入,民眾則依合約收取租金、分享售電利潤,形成雙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