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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北市都更進度慢,地方+中央都有理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北民眾關心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導的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及南港區玉成段公辦都更案,自2012年及2013年就啟動,至今公辦都更案進展牛步,台北市府強調「辦理公辦都更仍不遺餘力,並非都更程序都卡關,特予澄清。」内政部營建署則表示,南港玉成段都市更新案,是台北市府鑑於基地上50年以上公有建築須經文資審查有無保存價值後,始得踐行後續劃定程序,而有所耽擱,長春段更新案係國產署早期擬請台北市政府同意委託該署公開評選實施者案件,但迄未獲台北市政府同意。


台北市政府表示,因公辦都更對於地區發展有相當關鍵之影響,市府於2016年3月率全國之先訂定「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及2016年10月制訂「台北市劃定更新地區標準作業程序」,積極協助推動公辦都更。市府極力協助財政部國產署,並多次召集會議協助確認內容,期間國產署署長與市府前已於2016年成立合作溝通平台,「不定期」由副市長林欽榮與國產署長召開會議交換意見,極力推動如URS21中山配銷處、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等案。

其中有關南港玉成段一案,於2016年12月20日拜會市府研商南港玉成段開發構想會議,及2017年2月23日市府與國產署洽談土地活化事宜,並請國產署依「台北市劃定更新地區標準作業程序」檢送相關書圖文件送台北市更新處審查,並積極協助國產署之相關書圖及文資規定;於國產署送件後市府將竭力提供行政協助。

台北市政府還表示,另中山長春段案前於2013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會議,因涉及地區公益設施,已請中山區公所先評估設置里民活動中心必要性及後續管理維護,並評估更新期間空地綠美化維管之可行性;另有關本案後續,市府當就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及地區特性積極協調國產署合作開發。

内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台北市擬以政府主導方式辦理二個都市更新案部分,南港玉成段都市更新案,於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劃定更新地區時,因逢台北市政府訂定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標準作業程序及50年以上公有建築須經文資審查有無保存價值後,始得踐行後續劃定程序,現台北市政府已完成劃定標準作業程序及文資審查(無保存價值),國產署將儘速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劃定及後續同意委託公開評選實施者程序。而長春段更新案係國產署早期擬請台北市政府同意委託該署公開評選實施者案件,但迄未獲台北市政府同意。

有關國產署擬主導推動都市更新案件執行,營建署除定期召開執行進度管考會議之外,若與地方政府協商有困難時,内政部亦透過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協調,甚或陳報行政院協處,上開二案,營建署將主動先召開工作會議予以協助。內政部刻正辦理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已陳報行政院審議中。未來地方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得逕予同意其他機關(構)(如國產署)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另外,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該中心亦可與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充分合作,以發揮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能量,改善都市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