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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能夯 「不利耕地」超搶手
 
【中時電子報/林和生】

農委會日前公布發展綠能的不利耕地,屏東共有495公頃,全部劃設在地層下陷的林邊鄉,消息一出引來業者搶地承租,但屏縣綠能專案辦公室提醒,租約長達20年,若農民土地全數轉做綠電,將影響農保資格,擔心民眾權益受損,綠辦會即時提供諮詢。


屏縣綠能專案辦公室主任何紹康指出,屏東氣候條件有利發展太陽能光電,從元晶、茂迪等國內太陽能大廠相繼南下投資就能瞭解,不少光電廠商也積極尋地設置綠能設施,對於許多擁有不利耕地的地主而言,出租土地似乎是不錯選擇。


但他特別提醒,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土地合約基本上都是20年約,與廠商簽約前一定要確實瞭解權利、義務等相關問題,目前農民遇到最大的問題是與農保資格有關,若地主只有一塊地,出租給業者做太陽能使用,即使是在不利耕地專區,農保資格都可能喪失。


因按照現有農保審查條例,若無實際農業經營事實,當然不符農保條件,這時對地主而言,在農保與租金收入站在天秤兩端,必須自己衡量。


何紹康表示,若農民有任何疑慮,綠辦都將扮演諮詢窗口,除了會提供必要的法規諮詢,也包括介紹太陽能系統公會、同業公會等有組織性的團體讓農民認識,透過公會進而認識優良廠商,對民眾進入綠電這區塊也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