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
有土斯有財,不動產一向是我們重要的置產項目,將我們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有以下幾種方式(見附表),現在也許用不著,但是也許有天會用得上,所以,相關的資料最好筆記保存下來。
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不動產的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20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但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父或母為不同之贈與人)贈送出的金額合計數計算,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子女)每年可分別自每一位贈與人接受有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換句話說,如果有2個兒女,父或母每年各自贈與每個孩子110萬元,則免徵贈與稅。
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200萬元,加上喪葬費123萬元,遺有配偶者493萬元,算一算至少有1,816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
因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