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於新建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又增建,或自行興建房屋、搭建鐵皮屋等,而未請領使用執照,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民眾有上述情況,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小心涉嫌逃漏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民眾常於房屋後面增建及頂樓搭蓋建物,或房屋增建夾層,或自行將騎樓封閉供車庫或營業使用,但民眾卻常疏忽,未於期限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等到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捐處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者亦同,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受處罰,造成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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