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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增稅重購退稅案件 宜蘭縣開始清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宜蘭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自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日起,若5年內有買賣、贈與、交換、拍賣等移轉之情況,或有出租、營業、遷出戶籍以及其他改變土地用途的情形,皆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 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新購土地地價較原出售土地地價高,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得以向該局申請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另土地所有權人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 2年內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依然適用重購退稅。惟有經核准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地稅局每年會主動清查前5年的列管案件,因此民眾在遷戶籍或土地出租等改變土地用途前應審慎評估,以免事後被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