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秋雲、謝梅芬、蔣繼平】
台中市政府前年就決定推動「台中厝」,但遭遇內政部與高雄市府的法規見解爭議,中市府送到內政部請示的公文也卡關,以致拖延至今沒下文。中市府表示,高雄的法規的確太寬鬆,「台中厝和高雄厝真的不一樣」。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說,新加坡是推動都市垂直綠化的先驅者,也是給誘因獎勵建商在建築物裡種樹,台灣的情形一樣,如果不獎勵,很少有業者願意做垂直綠化,不但成本高、要承受漏水等風險,還會損失不少容積。
他說,台中厝參考新加坡的作法,訂定「台中市特色建築通用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給種樹的景觀陽台最高百分之十的免計容積獎勵,鼓勵建商增加城市綠意、節能減碳。另外,高雄厝每一層樓都可設景觀陽台種樹,台中厝改成隔層綠化,避免製造違建,例如三層樓共用一個景觀露台加以綠化。
王俊傑認為高雄的法規確實太寬鬆,台中厝汲取「宜蘭厝」、「高雄厝」優點再改良,還多了免計容積的上限規定,不會增加購屋的公設比(虛坪),「台中厝與高雄厝真的不一樣」。不過,先前發文請示內政部能否推動台中厝的公文,因高雄厝爭議卡關,以致相關獎勵辦法還無法制訂。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長張桂鳳表示,縣府要比照高雄厝力推「屏東厝」,陽台可外推三公尺,六月已向中央提出,但尚未送件,還在研擬各種配套措施。
目前「高雄厝」三公尺深景觀陽台獲建商歡迎,但正北向的陽台因較無陽光直射,被排除在獎勵之外,高市府工務局有意修改回饋辦法,向中央爭取開放北向的建築也能設置三公尺深的景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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