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即時報導】
台中市推動「台中厝」獎勵建築綠化,相關修法今年初送內政部被保留後,市政會議今再通過相關條文,等議會通過後,將再送內政部闖關。
台中市修改都市計畫法台中施行自治條例,納入垂直綠化、增建景觀陽台等獎勵措施,得免計入容積,今年3月在內政部審議時遭到保留;都發局長王俊傑說,中央與高雄市對於景觀陽台虛坪爭議見解不同,連帶使得台中獎勵規定遭到保留。台中市都發局為因應工業區立體化,在該自治條例新增相關條文,再把獎勵綠化的相關規定再次送出,今在市政會議都通過,若議會審議完成,將再次送內政部闖關。
根據修法草案,台中市建築物設置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台、植生牆或造型遮陽強版等,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與建築物高度;相關免計容積不得超過法令容積率10%。王俊傑說,中央與高雄市對於「高雄厝」景觀陽台的產權問題,雙方見解不同;對於景觀陽台是否納入虛坪?台中市尊重中央決定。王強調,台中厝與高雄厝不一樣,不該混為一談。
除了獎勵綠化措施,該草案也鼓勵建築物增設機車或自行車位,在非地面層增設20輛以上的機車或自行車位,每輛以4平方公尺核算免計入樓地板面積。另外以人工地盤、架空走廊或地下通道,連接公眾使用的道路或場所,並開放公眾通行者,可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但不得超過基地面積20%,實設建蔽率不得超過基地面積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