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子恩╱台中報導】
裝潢產業競爭激烈,不少業者會以「不開發票可打5%折扣」的方式搶客,商家拿到訂單,客人少繳營業稅,看似皆大歡喜,但實際上得不償失,專家提醒,若日後賣房有獲利,不僅裝潢費無法從獲利金額中扣抵,還恐被追課大筆稅金。
歐雅系統設計總經理林祐玄舉例,有人於2016年買了1500萬元的房子,裝潢費300萬元,因想省5%營業稅、少付15萬元,今年他將房子以2000萬元賣掉,對政府來說他就是賺500萬元,因此課徵35%房地合一稅,等於須上繳175萬元給國庫,「和開發票相比,足足多繳了90萬元。」
林祐玄進一步說明,「若當初他有開發票,多繳15萬元營業稅,那麼他花費的300萬元裝潢費,就能在計算賣屋獲利時扣抵,對政府而言,等於他只賺了200萬,再用此計算35%稅負為70萬元,即使加上15萬元營業稅成本,共85萬元,這與沒開發票上繳的175萬元,仍有相當差距。」
裝潢固定物才能扣抵
同時也要注意,即使開了發票,也並非所有裝潢開支都能在未來扣稅,當中牽涉到固定物及非固定物的問題,如冷氣、冰箱、電燈等可以帶走的物品費用,都不能扣抵,只有帶不走的固定物,如天花板等,才能列舉扣除額。
至於固定物也會隨著屋齡增加,出現折舊問題,因此實務上認定會有一些混亂。室內設計師王雯橞指出,公司行號做裝潢都會開發票,但是住家卻極為少見,因為大部分的人裝潢金額低,對買賣獲利影響較小,「不過像是毛胚屋、大坪數豪宅,裝潢動輒數百、上千萬元的,一筆買賣就是巨額獲利,開發票就有顯著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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