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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元旦新規上路 隔成套房須樓下同意
 


【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隔間套房」屢因用電過載造成公安意外,新北市府光今年就接獲近千起隔套投訴,自明年元旦起,建築物裝修成多間套房,除須提出申請審查外,還須一併附上裝修層「直下層」屋主同意書,否則將對房東處63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開罰,甚至斷水斷電。


違法罰630萬元


依現行法規,一般建築物欲申請隔間套房,除須為合法房屋樓層條件外,還得經建築師提出「室內裝修」申請,審查通過才可動工。由於房價、租金期漲,不少投資客會將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但也因此衍生不少公安問題。以新北市為例,每月平均核發21件套房施工許可,而未依法申請的套房則不在其數。


新北市工務局建照科科長蘇志民表示,「過去接到許多隔間套房的樓下住戶陳情,有漏水及噪音問題,光今年迄今就接到994件投訴。」因此,新北市府借鏡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隔套須再經過「直下層」樓下住戶許可的政策,明年元旦正式上路。蘇志民說:「由於地板是上下兩樓層住戶共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共同維護管理責任。若抓到房東違法,將處以630萬元罰鍰。」


蘇志民舉例,438號要裝修,就得取得338號所有權人的同意書。若上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者,也要附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也有例外,若裝修物件的位置在1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就可不受限制。


台中高雄評估中


至於台北市成效,室內裝修隔間套房每月申請案約10件,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政策實施後,接到「隔套」陳情的案例明顯減少,如接到檢舉有隔多間套房卻未經申請的房東,北市府將優先開罰裝修廠商、再罰房東,罰鍰630萬元、可累罰,並要求該屋主補辦手續,或原地拆除。相較新北市府直接向建物所有權人開罰有所不同。而對此新政,台中、高雄市府皆在觀察評估。


台中市都發局使用管理科林股長則表示,目前台中未討論此單行法規,因為自家裝修需要樓下同意,等於挑戰對自家私有財產使用限制,執行上恐怕相對具爭議,會再觀察實行成效如何。「隔套若因施工過程導致樓下住家受損,可依法進行損害賠償。」而高市府顧慮此新制會讓樓下屋主藉故獅子大開口,洪德豪則說,通常上下樓層屋主雙方常具親屬關係,若經提具切結書,也可保障日後滲漏水的負責依據。


對此網友評價兩極,有人認為「實際上要直下樓同意,也會妨礙到屋主的權益。」也有人認同「蠻有道理的,地板本來就上下共同擁有!」還有網友直言,「罰金6萬至30萬太少了,應該提高到60萬至150萬元。」


新北市申請隔間套房條件


2014年訂定


.室內增加隔間或樓地板墊高部分,應以輕質混凝土等材質施作,並經專業技師簽證


.建築物因隔間或樓地板變更增加載種,應附相關文件說明


.住宅類須符合日照、採光、通風、防音等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或擴大居室範圍使用


.公寓大廈規約另規定禁止增設套房者,不得提出申請


2019年元旦新增


.須檢附正下方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若上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人,須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若裝修地址在1樓,且正下方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須取得該所有權人同意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