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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附的家具、家電壞了需要維修 誰該付錢呢?
 


( House123執行長 邱愛莉 )


最近同學詢問「愛莉老師妳好,如果房東提供的冰箱,在租了3個月後就壞了,應該由房東還是房客負責維修呢?」


提供家具、家電的房子,總是租的比較快!不過,當房東提供的設備故障時,應該由誰出錢維修,有時可就有得吵了。


在「租賃新制」上路後,政府規定房東、房客雙方要就「修繕責任」約定在合約內。不過,還是有許多人簽約時沒有針對這一點做確認,使得故障發生時,房東、房客互踢皮球,誰也不認帳。到底該算誰的呢?


所有房東提供的傢俱、家電,除了會詳細列在租約點交的設備明細中,如果不是人為破壞,而是自然使用情況下故障,除非合約上有特別約定,不然,修繕的責任是在房東喔!如果設備在保固期間內,就由廠商提供保固服務。如果過了保固,需要付費維修,就需要由房東支付了。


不過,這個也並非沒有例外喔!如果需要替換或補充的是房客「專用」的「消耗品」,例如:房內的燈泡、熱水器的電池...等,就是由房客自行替換喔!不過,如果是隔間套房,「走道」的燈泡就又回到屋主的責任囉!(因為非房客專用)


雖然可以用上面的規則判斷修繕的責任歸屬,不過,實務上,還是有很多模糊爭議的空間。例如:冷氣的「冷媒」算不算「消耗品」呢?如果算的話,當冷氣不冷,需要清潔和補充冷媒時,就由房東出錢。如果不算,當然就是房客自行負責了!


因為實務上總不乏這些不容易判斷的項目,最好的方式,還是簽約時就問清楚、在合約上寫明白,避免後續不必要的誤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