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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問蘋果】佔用梯間堵塞消防動線 恐觸《刑法》
 


【洪子恩╱台中報導】


樓梯間放鞋子、雜物,梯廳擺放鞋櫃、腳踏車,地下車位放置私人物品等,都是大樓社區常見現象,住戶佔用少人通行或使用的公共空間儘管十分方便,但已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且若佔用公共空間不讓他人使用,或堵塞消防動線、甚至造成他人受傷,還會觸犯《刑法》。


管委會不可丟棄物品


社區多數住戶基於友好鄰居,影響出入動線不大,對於公共空間被推放雜物的情形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就管委會立場則不然。龍昇物業經理溫阿宛指出,若管委會平時沒盡到告知、要求改善等基本的管理責任,萬一真的出事,不只犯戶要負責,管委會也須負部分刑責。


較有效的標準做法,溫阿宛表示,是先拍照並公告,讓住戶限期內改善,對於未改善的戶別,再將其雜物移到公告處存放,「要注意的是,管委會沒有權力將物品直接丟棄,對於屢犯不改的戶別,也只能請都發局來處理。」


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認定住戶共同推舉出的管理人或管委會,才有權力處理公共空間的事物,也是面對政府單位時的代表人,換言之,許多沒有管委會的舊公寓、舊大樓,住戶間對於公共空間的糾紛,較不被主管機關理睬。


可善用市民熱線信箱


21世紀不動產七期河南加盟店沈政興提醒,儘管法規明列主管機關的處置方式、罰則項目,但因「主管機關」分散在公務體系內的不同單位,各類事項由不同局處負責,「其餘事例光找到對的窗口就很費時,因此也可善用市民熱線、市長信箱等管道,多管齊下,如果能有觸犯《刑法》的罪證,處理起來最快速有效。」


當找到對的局處來社區處理,通常也不是立即開罰,仍多是再勸導、限期改過,若犯戶未改,管委會再發函請各局處來複查。溫阿宛指出,以上皆為實務上的常態,所以住戶佔用空間的例子一旦成習慣,就很難改正,因此管委會「不厭其煩」的態度很重要,平時看到住戶違反規定就應立即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