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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囤房稅 由2.4%降至1.5%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新北市於2017年調高俗稱「囤房稅」的非自住房屋第4戶稅率為2.4%,引發民眾反彈,新北市議會於日前提案修改通過,囤房稅將降為1.5%,預計今年稅收將減少3.3億元。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黃育民表示,尊重議會決議,會持續檢討實施情形。


房屋稅條例於20146月修正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對非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由原本1.2%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新北市府於2017年訂定《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囤房稅大幅調高至2.4%。


黃育民表示,該次修正內容主要是第2條「住家用房屋」的非自住房屋稅,由2.4%降低為1.5%,原先自住或是公益出租人仍維持1.2%。另外「非住家用房屋」中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亦維持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也維持2%。黃育民指出,該法於1月公告後上路,受影響的民眾人數約占全新北市總人口5%,稅收預估將減少3.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