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主動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單位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6層樓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建、使照圖說快速篩選。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建物快篩目的係由政府部門透過建、使照圖說檢討之方式,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照相關圖說清查有無地面層挑高、大量騎樓使用、有大面積無RC牆之使用空間或結構設計資料之清查等準則,快速的清查出建議宜進行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建築物,進而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建築物結構安全。
全國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快篩,2020年底全數完成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在1999年發生921大地震後,大幅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等規定,因此,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建築物可能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有耐震能力不足的疑慮,爰建物快篩規劃針對全國1999年12月31日前6層樓以上之建物進行全面快篩作業,經調查內政部建管系統符合之建築執照數量約為36,000件,於2017年度已先行針對12層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計9,235件、2018年度辦理9層樓以上建築物結構快篩作業約7,500件,餘尚未完成6層樓以上快篩作業之件數約20,000件。將於2019及2020年全數完成,2017年已完成快篩案件,已請地方政府將快篩結果主動通知社區管理委員會,鼓勵民眾申請辦理耐震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物安全。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建物快篩僅係圖說之篩選作業,作為是否建議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之參考,民眾無需過度恐慌,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是否足夠,仍需透過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據建築物的現況評估檢查與計算建築物底層的耐震能力,進行綜合性分析評估後,才能確認判斷建築物之安全與否。
研修建築法相關法規,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已於2018年2月21日修正頒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2019年7月1日起,強制規定部分特定用途規模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認定之建築物,應依法辦理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的詳細評估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得依本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
又為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屬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必須進行補強,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敘明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亦得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本修正草案已於2018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希望儘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政府積極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並鼓勵民眾參與耐震評估或建築物階段性補強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台灣地區為地震頻繁區域,以現今科技對於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仍無法進行準確預測,一旦災害來臨即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已匡列相關預算持續推動耐震安檢措施,民眾如有辦理耐震評估之需要,初步評估有6,000元至8,000元之補助、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最高60萬元,倘有建物補強之需要,亦有階段性補強之補助,以總補強費用之45%且不超過220萬為限,內政部營建署呼籲請民眾踴躍申請耐震評估或建物階段性補強,使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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