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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東怎麼經營才不違法?這三點要記得
 


好房網news記者段佩宜/整理報導


常聽到人家說「二房東」,但你知道是什麼嗎?所謂的二房東,就是A向房東租房子,A再將房子部分空間或整個空間轉租給第三人,此時A即成為二房東。不過二房東經營基本上有三點要注意。


首先,二房東基本上是不違法的,但必須遵守相關條件。依據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重點就是,你如果想做二房東轉租給別人,必須要告知原始房東,並確認當初房租合約中是否有「反對出租作為其他使用」等字樣,如沒有明確反對,則可以轉租部分房間。


此外,成為二房東,也必須承擔風險。民法第444 條:「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此二房東必須對轉租對象負責,另訂一份契約,總共會有兩份契約:「原始房東-A契約-二房東;二房東-B契約-第三人(次承租人)」。


最後,二房東記得要報所得稅喔!據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二房東以全年租金收入,扣除承租房屋之租金,盈餘必須申報所得稅。例如:甲某以10,000元向乙某承租房子,甲某再以15,000轉租給丙某,則甲某轉租收入為15,000元-10,000元=5,000元,需申報所得稅以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