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宇/高雄報導)
已經到了5月報稅季,很多民眾都開始處理稅務問題,不過有些不是在5月申報的稅賦,卻因為民眾搞不清楚而漏報,例如土地增值稅要由誰付就有不同狀況,專業地政士指出,民眾最好查清楚各項稅賦的納稅義務人是誰,以免漏報遭到追稅甚至罰款。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移轉時課徵的稅賦,而土地因移轉方式不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也會不同。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土地為有償移轉時,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因原所有權人取得相當之代價,故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如果土地是無償移轉,像贈與或遺贈,取得的所有權人沒有付出代價,因此納稅義務人就不是贈與者而是受贈者。
另外,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適用對象,因此以贈與或賣賣方式移轉土地,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或買方,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林月蓮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月蓮表示,受贈人或買方要適用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將戶口遷入該地,並在每年的9月22日前到稅捐機關辦理申請為自用住宅,每年的地價稅才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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