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欣怡/綜合報導
近日有民眾發現租屋時租約出現了新形式,不同於以往紙本的簽約,某些租賃公司以電子租約的方式代替舊有的紙本合約,但這樣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效益?律師吳存富表示法律效力相同,不用擔心。
過去房市專家Sway曾在影片提醒房客,務必小心租約被掉包,合約書必須是一式兩份,不能夠是影印副本,若是簽名影印的合約紙本,就算日後被加註條款,將會無法避免,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特別留意。
不同於以往紙本合約,租賃公司提出電子租約,與租客在簽約時就不另外再印出紙本,完成簽署後,會直接傳到承租方的電子郵件信箱。
律師吳存富認為,這樣的模式就如同目前銀行的方式,直接在線上做審核,同樣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租賃期間發生問題,一樣有舉證,而法律並未明定要實質簽名才有效,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合約就足以構成效力。
吳存富也特別提醒租客,根據房屋租賃契約條款第五條「擔保金(押金)約定返還」,特別附註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可以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因此,租客在簽約時,要特別留意若押金超過3個月,就明顯不合法,而房客在簽訂契約,建議支付押金的時候,最好在合約上載明「押金付訖」的字樣,並且寫清楚退還時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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