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租屋最怕惡房東,但也有惡房客欠租8月,甚至大聲咆哮、嗆聲,讓房東無可奈何,更有網友到PTT《rent-exp租屋經驗版》發文求助。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新制租賃專法,只要房客超過2個月不付租,即可直接至法院提告,聲請返還租賃物,建議越快聲請,對於房東越有利。
網友czask近期在PTT《rent-exp租屋經驗版》發文表示,朋友的媽媽作為房東,出租1間房、簽約3年,起初1年半,房客都有按時繳付房租,但8個月前,開始說沒錢交租。房東每月打電話、發簡訊,好聲好氣催繳,卻換來房客大聲咆哮,甚至恐嚇房東「當初簽約我知道妳家地址在哪裡喔,我認識很多黑道啦!」、「要來啊!我常常上法院啦!沒在怕啦!」。甚至擺爛回應「啊我就沒錢啊!你要我怎樣?」、「你不要逼我啦!我什麼都沒有,就命一條啦!」
網友czask認為,為什麼沒經濟能力的人,卻要租3房1廳、月租金1萬8千元的房子,認為房東人太好,才會被占便宜8個月、損失近15萬元房租,最後提到房東雖然已說要寄存證信函,但似乎也擔心這樣做沒用,所以每次講到這件事就快哭出來令人不捨,因此想知道,如何有效率且合法,請惡房客搬走。
針對此篇網文,有網友回應:「合法的東西都是沒效率的」、「給房客方便、就是給未來的自己不便」、「欠費恐嚇全都記得錄音存證跟控告」。
蔡志雄則建議:「一般租屋押金為2個月,而新制租賃專法只要房客積欠超過2個月後,經催告不付後可直接至法院提告,要求房客返還租賃物,也可同時一併請求歸回積欠租金;另外,恐嚇部分屬於公訴罪,若網友所言為實,也可舉證給予檢察官。」
而關於提告要求返還部分,蔡志雄說,「實務經驗法院判決下來約4∼6個月,所以越快動作對於房東越有利,除提告之外,也可向地方調解會申請調處,嘗試是否可順利解決,兩者不衝突、可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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