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段佩宜/綜合報導
房屋稅報稅時間將於5月31日截止,各地方政府陸續公告相關繳稅須知,「地下室房屋稅」也列入其中,依政府公告,「地下室」作為停車場只要是自用、非營利,皆免房屋稅,值得注意的是,「地上」停車場皆須繳房屋稅。
據財政部資料,房屋稅分三種不同稅率課稅,分別是(一)自用房屋:稅率最低,只有1.2%;(二)非住家、非營業房屋:如醫療診所、停車場與補習班等,其稅率是2%;(三)營業用房屋的稅率最高,一般是3%。
至於地下室作為停車場如何課稅?什麼情況下得以免稅?根據地方節稅手冊公告,以下兩種情況,地下室不用繳房屋稅。
(一)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二〉各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准免徵房屋稅。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者,亦有其適用。
若地下室作為停車場有「收費」行為,或變更使用方式,房屋稅課稅稅率如下:
(一)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二〉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房屋稅。
(三)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2%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5﹪;非住家營業用按其現值5%徵。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室內地上」供停車使用須課徵房屋稅,例如自己停車使用或未出租收費者,可以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如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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